中文互联网中“讨论”的消亡(2)

2020-04-09 栏目:行业资讯 查看()

中文互联网中“讨论”的消亡

传统的论坛和博客的交互界面中,信息层级是平等的。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以相同权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

造成这种情况当然有多种原因,譬如很多人把论坛和博客的衰亡归咎于其从电脑端转战智能手机端的失败过渡,把社交平台中严重受限的留言板功能解释为对粗俗内容以及钻空子、刷流量等恶意行为的防范。但是综合说来,数字时代公共领域的消亡是技术原因,是时代发展,但是究其根本还是体制原因

1.  微信公众号

我们从自身发布内容最常用的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始,具体解剖这个问题。

作为全世界日/月活动量最大的社交平台,微信的成功与它初创时期良好的“私密性”分不开关系。朋友圈可以是意见颁发的场所,但是发布的内容只可以由用户的好友看见。正是这一点促成了这款产品最初时期的成功,但是也正是这一点使得这个平台——无论其用户数量有多么庞大——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多中心的私人领域

那么在微信平台中到底存不存在这样的场所,容许“互不相识的,作为私人的个体来到一起,形成公众,进行讨论而产生公共意见”?

事实上是有的,那即是公众号推送中的“留言区”,这是微信平台中唯一一处允许“并未互相添加好友的陌生用户”同时出现而且汇集公共意见的地方。这样的情况也并不是没有发生过。2020年3月11日,互不相识的微信用户们在一篇推送的留言区接龙《人物》周刊的“发哨人”笔墨内容,体现的正是这种陌生用户之间富于合意的互动。

这大概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微信推送中“留言区”受到如此严格的限制。

限制一,无法讨论:

并非所有公众号都拥有留言区。在2017年12月6日之前,只有部分持续发布原创内容的公众号会得到官方邀请,开通留言功能。2017年12月6日到2018年3月12日是并不长的“好日子”,在这段时间注册的公众号自动带有留言功能。2018年3月12日以后注册的公众号再次没有留言区。理论上仍由微信官方不定时进行考核,考核成功之后向公众号运营者发出邀请开通留言功能。但是就运营者之间的交流可以知道,这实属极其个其余情况。

限制二,讨论的数量受限:

如果公众号拥有留言区,那么留言数目的上限是100条。精选评论的限制是5条。另外更重要的是,作为讨论场所的留言区显然依附于“推送”才可以存在,而“推送”的数量被限制在订阅号每天1次,服务号每月4次。

限制三,讨论的互动次数受限:

留言出现以后,只能由作者对评论进行最多一次回复。他人不得回复。(即就是后台已经极其私密化的留言,同样限制了48小时的回复时间。在此之后留言会被删除。)

中文互联网中“讨论”的消亡

微信公众号图文消息的交互界面中,信息层级基本平等,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上限100条)以相同权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然而互动次数被限制在两次,而且只能由作者对读者进行回复,读者与读者之间难以互动。

限制四,公众号主体对讨论内容负责:

留言的发布并不是由读者自主决定,而是由公众号的运营者在后台选择出来展示,这也意味着,如果留言区中出现的内容违规违法,公众号的运营者也需负担责任。事实上,这种逻辑体现在公众号运营的每一处细节。

譬如,每篇推送发送之前必要用手机扫码确认发送——明确责任人——如果推送内容违规违法,那么可以快速追究到已经绑定了身份信息的个人。

也譬如在留言区的申请上,2018年3月12日之后如果想要获得留言区,几乎唯一的办法是进行公众号迁移,即从“个人订阅号”迁移至“企业订阅/服务号”。而“企业”号的注册则必要提供除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之外的更多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地址等。

这种门槛的升高将公众号的内容发布更紧密地与企业绑定在一起,意味着主体要更加明确地意识到,自身对于内容的发布、留言区的讨论内容,都负有无处遁形的法律责任。

2. 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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